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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4-11-8 11:22:14 编辑: 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04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79号)要求,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估验收组(评估验收组名单另行通知)定于2004年11月15日至25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请各地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实施方案》(见附件)做好工作汇报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评估验收的具体日程、行程,由评估验收组分别与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协商确定。请各省(区、市)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落实具体事项; 
  2、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提供工作用车辆,做好接送站的衔接工作,并为评估验收组成员安排食宿(每人每天标准150元)。我委将按照标准拨付评估验收组的食宿费用;
  3、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指派一名分管领导陪同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将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1月11日前传真至人口计生委科技司。
  联系人:赵庆军、叶鹰
  电话:010-62046622转2527或2523
  传真:010-62051845
    附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2004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79号)精神,特制定2004年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一、国家评估验收组成员组成 
  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厅、局)长、各司(厅、局)联络员和有关专家组成15个评估验收组。每组3-4人。
  每个评估验收组对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上报的候选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的评估验收活动。 
  二、评估验收的方法
     1、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创建活动的进展报告、首批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工作进展综合情况和"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遴选2004年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情况汇报和候选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陈述报告。 
  2、到样本县(市、区)现场考察 
 (1)查阅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相关资料;
 (2)对县级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进行访谈或座谈;
 (3)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要求,现场考察县级服务站的工作状况;考察2个乡(街)级服务站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情况;
   (4)根据调查提纲组织群众访谈,并填写《育龄群众意见调查表》。 每区县回收合格的调查表不少于10份; 
  (5)评估验收组汇总评估情况,填写相关表格,起草《验收报告》。
  三、候选县(市、区)现场考察样本点的确定
  本次评估验收将在各省(区、市)推荐的候选县中抽取2个候选县(市、区)作为样本县进行考察评估,另外再抽取1个2003年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作为样本县进行回顾性评估。
  除将每个样本县(市、区)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必查样本点外,由样本县(市、区)推荐1个乡(街),再由评估验收组抽取1个乡(街)作为现场考察的样本点。群众小组访谈或个人访谈应在样本点服务站或所辖村组进行。
   四、评估验收结果工作总结与上报
  各组于2004年12月4日前将分省的评估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提交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领导小组于2004年12月初召开评估验收总结交流会,并提交2004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研究决策。(《中国人口网》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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